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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启城市违建治理行动

时间:2016-12-02 来源:滕州日报社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原则,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进一步完善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确保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2016年,我市将首先完成违法建设的排查摸底和认定工作。

据悉,此次行动的治理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治理重点是:非法占用土地特别是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建设;列入“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区域的违法建设;临时建筑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按照许可内容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建设等八项内容。

我市将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运用新理念、新方法和法治思维,依法治理,规范操作。建立以镇街为主体、村居参与的违法建设监管网络,完善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报告违法建设行为。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监测全面客观准确的优势,加大遥感监测频次,精准判定新增违法建设。明晰镇街职责,厘清部门责任。

通知要求,对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占用交通要道、侵占泄洪河床、存在安全隐患、妨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对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内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违法建设,依据改造规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分期分类予以拆除。

此外,我市将分类处理其他违法建设。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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