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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时间:2016-11-10 来源:滕州日报社

    11月5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我市首次对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惠及全市4.9万退休人员。此次调整的养老金自1月起发放,1至9月增加的养老金已随10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此次养老金调整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企业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的基础上,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并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在15年及以下的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的每月增加41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的每月增加52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的每月增加63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的每月增加74元,缴费年限在36年至40年的每月增加85元,缴费年限在41年至45年的每月增加96元,缴费年限在46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07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的基础上,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并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按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按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90元和170元。其他人员(有视同、实际缴费年限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440元和760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据悉,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提高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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