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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2016年森林保险工作

时间:2016-10-21 来源:滕州日报社

10月17日,记者从市林业部门获悉,我市开展了2016年森林保险工作,经林业主管部门确权,生长正常和管理有序的公益林、商品林纳入参保范围,目前先期启动106646.25亩的生态公益林的森林保险。用材林有意参保的企业或个人可到市林业局和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公司投保。

森林上保险,林农不再愁。为提高林农抵御风险能力,使林农在遭受自然灾害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根据上级要求,我市适时启动了2016年森林保险工作,在林农自主自愿的情况下,引导和鼓励林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参加森林保险,决不能强迫参保对象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

此次公益林保险金额根据林木再植及管护至郁闭成林的成本确定,每亩保险金额为800元,保险费率为0.5%,需缴纳的保险费为每亩4元,其中由中央、省、枣庄市及我市财政承担90%,林权主体单位自行承担10%,即财政每亩补助3.6元、林权主体单位每亩自担0.4元;商品林保险根据林木再植及雾化培育的成本确定,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为0.6%,需缴纳的保险费为每亩6元,其中由中央、省、枣庄市及我市财政承担80%,林农自行承担20%,即财政每亩补助4.8元、林农每亩自担1.2元。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风(雨、雪)等灾害造成被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或鉴定死亡,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灾害后,由投保村集体或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上报市林业局,经确定无误后,应在索赔材料收集齐全10日内将赔偿金支付。市财政局、林业局将对赔偿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灾后造林及成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受灾森林面积的完整恢复。商品林保险赔偿款由保险公司直接转账至投保林农的“一折通”或其他实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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