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下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开始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在11月4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户籍所在地人社所,经过核实后对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发放补贴。
此次补贴对象为经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纳入补贴范围的人员为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人社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我市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局、人社部门确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除对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提供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复印件)不足5年(60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被用人单位招用、中止就业、未缴纳社保费、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的,停止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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