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山东省物价局、枣庄市物价局分别于日前下发通知,从7月15日起全面放开“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就意味着在我市已经生效8年的原枣庄市物价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出台的《关于<公布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多年来,原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我市征地补偿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项政策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按照省政府价格改革方案,省、枣庄市物价局及时下发通知,放开了此项补偿类价格。
另外,通知还要求,对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放开后,要根据有关规定,以价格评估、平等协商等方式来确定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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