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检察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创新工作方法,防控源头,严把出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批得准、诉得出、判得上,批捕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捕后轻刑率为1.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4个百分点。
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学习交流,及时通报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对有分歧的,以权威解释或指导案例进行解答。在重要法律、司法解释出台后,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专家讲座,对办案中理解有偏差的,随时座谈交流,统一办案尺度。举行面对面集体交流4次,书面综合情况通报2次,单项情况通报10余次。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全面推行讯(询)问录音录像制度,全面提升侦查工作水平。
该院全面推行以客观证据为中心的审查模式,严格审核逮捕条件和客观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构建以客观证据为中心的证据体系,防止构罪即捕。坚持每案必讯,树立无罪推定观念,充分听取嫌疑人辩解,还原真相。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听取律师意见,对律师提出的证据线索,积极调查核实。共听取律师意见100余件,其中采纳律师意见23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跟踪监督案件后续办理,实行所有案件后续办理情况台账式管理,防止坐堂审案、一批了之。加强捕诉衔接,强化质量管控,实现接力监督、倒逼监督。侦监部门根据公诉部门每月移交的起诉、判决法律文书,特别是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捕后判轻刑的案件,逐案分析原因,对属于审查逮捕质量问题的,制定改进措施,坚决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