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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卫工作问责新规出台

时间:2016-08-04 来源:滕州日报社

8月2日,记者获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滕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问责办法》,明确规定对创卫工作不力,违反创卫相关要求,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依照本办法对责任单位或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明确,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问责工作由市纪委负责,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问责由市纪委负责落实,其他党员干部的问责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分别负责落实。问责的内容包括不认真履行所承担的创卫有关工作职责,或组织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作风飘浮、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政策,不严格执行创卫工作相关标准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创卫的工作部署和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执行不力,不按工作要求和时限办理,未能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影响全市创卫工作大局的;对社会各界反映的创卫工作中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因措施不力,致使问题没有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创卫工作督导检查时,明确提出要求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包庇袒护的;创卫工作中疏于行政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行政执法不力,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接受国家、省对我市创卫有关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特别是在迎接2016年国家暗访评审以及技术评估时,所承担的工作事项未通过验收,影响全市创卫工作大局的;督导督查工作不力,影响有关工作落实的。

创卫工作问责,根据行政管辖、管理、承办、检查职责和创卫网格化管理职责进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的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办理。问责结果作为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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