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记者获悉,市物价局、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公布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确,新一轮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3元执行。该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要落实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等。
据悉,2014年,市物价局、住建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金城花园小区等廉租住房项目并轨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相关政策运行情况良好,现有效期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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