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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

时间:2016-07-27 来源:滕州日报社

7月22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为及时掌握全市人口总量及结构变化,把握城镇化发展、人口性别比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全面服务于“十三五”发展大局,我市从2016年起建立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

据了解,抽样调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镇街,按全市总人口不低于1%的比例抽取,样本量约7000户、2万人左右。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现住人口和户籍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内容主要为抽中小区的住户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等情况。调查频率为每年进行1次,逢“0”、“5”年份与全国人口普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合进行。调查时点为每年11月1日零时,登记时间为11月1日至15日。

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切实关系到我市每年城镇化发展状况和人口出生性别比等情况,调查频率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切实加强调查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我市成立了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分工,市发改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市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我市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基本信息数据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市卫计部门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出生人口、育龄妇女等相关数据信息等,市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及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调查经费的落实;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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