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编委会印发了《关于调整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和职责的批复》,进一步明晰了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和职责,减少了职能交叉,为增强监督执纪力度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目前,我市已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和职责调整工作。
此次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坚持突出主业主责、优化机构设置,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内设机构名称;进一步明确了职能定位、厘清职责范围,确保避免职责交叉重叠。
为充实和加强案件查办力量,增加行政编制7名,核增后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53名。同时,明确人员编制向监督执纪机构倾斜,纪检监察室和其他监督执纪机构人员编制一般不少于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的65%,其中纪检监察室人员编制不少于机关编制总数的30%。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撤销市经济环境投诉中心办公室(市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市廉政教育中心,为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所属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撤销市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办公室,设立市纪委(市监察局)信息中心,为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您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