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乱摆乱卖、商铺门前垃圾遍地、“三不管”地带责任不清……这些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既影响了城市卫生环境,更影响了城市美丽形象。日前,市政府出台《滕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着力破解这些城市管理中的难题。
据了解,“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在按照本办法划定的门前责任区范围内,对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承担管理维护的制度。它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此次出台的《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履行“门前三包”管理的职责和义务,有效建立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长效管理和考评机制。
新出台的《办法》内容主要包括:“门前三包”的适用范围、概念和责任区范围、“门前三包”具体内容和标准、“门前三包”市、镇(街)等各级政府的职责、“门前三包”检查考评机制及奖惩措施、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行为的处罚措施等,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责任人范围等。
根据《办法》,“门前三包”责任制按照市、街道“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本市建成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范围内临街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门前三包”责任区的范围为,单位或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临街区域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由市“门前三包”办公室负责提供“门前三包”责任牌样式,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按照统一的样式制作“门前三包”责任牌,负责督促责任人将责任牌固定在责任区醒目位置。
《办法》要求,对他人在责任区范围内违反“门前三包”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管理和执法工作。对于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相关规定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