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记者从市林业部门获悉,我市全面启动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试点工作,如有林地流转的,可申请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
“这次的试点工作主要是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并根据流转情况申请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市林业局局长俞涛说,当前,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全市集体林地的经营,由原来的以农村集体为主变成以个体承包为主、集体经营为辅的格局,但也出现了经营主体分散、经营规模大小不一、林地综合产出效益低等情况。通过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可有效促进林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实现农民增收、资源增长和产业的发展。
林地经营权流转是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林地林木全部或部分权能,通过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给他人。林权流转受让方必须具有林业生产经营能力,应当依法按照林权流转合同约定进行生产经营,不得以流转为名炒买炒卖林权,并且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禁以流转为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乱砍滥伐林木。
为确保林地经营权流转的有效性,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由市林业局代表市政府给予流转当事人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申请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需林地出让方提出申请,报镇街审核同意后,向市林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该中心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组织流转双方申请人和与该林权证四至界限有利害关系人到现场进行勘验并进行公示,对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核对无误后,发放给受让方林地经营权流转证。
《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赋予林地实际经营人所拥有的法律权益,可以有效解决集体林地闲置、流转无序、分散经营现象和林地流出方不愿过户、经营主体不安心、银行不敢贷款等问题,让流转双方吃上“定心丸”,有效促进林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