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全面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连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市创卫办《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创卫“七大歼灭战”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对城市管理中的“十乱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处罚力度,着力维护市容环境。
此次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在市内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及随意摆摊设点,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或设施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擅自张贴和涂写或刻画、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运输车辆泄漏和遗撒、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和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垃圾等,突出对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扯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无证经营,确保城区市容环境规范有序。
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该局明确了罚款机制。针对在市内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和随意摆摊设点的,将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垃圾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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