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开展了第二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活动。此次活动从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中,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每季度抽查25%(20家次/季)的县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含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年不低于120家次,对被随机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察和监测。
此次活动按照省、市环保部门《关于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排污申报数据库、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等为基础,将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分别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名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针对重点污染源建立“一企一档”,并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中随机抽取污染源,并随机抽取监察人员对污染源进行全面检查。
通过实施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统计建立全市污染源日常监管编码清单,制定出台相应的抽查程序、工作程序、监管要求、信息公开等配套制度,建立起一套公开、公平的随机抽查环境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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