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镇街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日前,市统计局首次出台了《关于镇街统计人员变动实施报备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依法建立规范、顺畅、有序的统计人员交流调动、提拔任用等报备制度,对于建立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统计工作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统计机构负责同志提拔重用、交流调整以及新任人选的确定,应事先征求市统计局党组的意见;调整到位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备至市统计局。其他镇街专职统计人员变动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统计局报备新进人员有关信息。
《意见》强调,各镇街应加强对“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的管理,依据《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要求,抓好企业统计负责人信息报备工作,不定期检查和汇总人员变动情况,更新企业统计负责人电子信息库,由统计站(办)负责向市统计局统计通报人员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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