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商业银行昨天提供的最新数据表明,截至5月31日,该行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已集中清缴各类不良贷款4361万元。此举标志着我市金融环境综合整治暨市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在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实现了“开门红”,取得了第一阶段的丰硕成果。
金融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血脉。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发挥地方金融主力军作用,为全市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和保障,针对当前信贷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市决定从5月到7月,在全市集中开展金融生态环境整治活动,并重点对市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进行一次集中清缴。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治和清收,使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有明显下降,不良贷款诉讼案件审结率和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执结率分别达到80%以上,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据了解,在被列入这次集中清缴回收范围的所有农商行不良贷款中,财政供养人员自贷或担保的不良贷款、企业自贷或担保的不良贷款、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司法判决胜诉但未执行的不良贷款、各类故意拖欠或外出不还的赖债户、钉子户的不良贷款等情形被视为重中之重。为促进金融环境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农商行不良贷款清缴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专门成立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金融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合办公、统一行动、综合施策,依靠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推进不良贷款清收,让“赖账户”、“钉子户”无处遁形。
针对整治金融环境清缴不良贷款过程中存在的不同情况,我市坚持依法办事、分类施治,对恶意逃废农商行债务、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拒不归还贷款的企业和个人,采取组织制裁、行政制裁、金融制裁、法律制裁等措施,加大力度清收;对大额不良贷款,本着“尊重历史、着眼长远、加快处置、减少损失”和“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同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相结合,采取集中处置、打包处置、清产抵收、转贷化解等措施,优化金融债权。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强制手段和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恶意逃废、拒不偿还金融债务的行为;对农商行提出的诉讼和申请执行的案件,依法快审、快结、快执,以法律手段重树社会信用。市农商行全面实行不良贷款清收责任制,在认真分析不良贷款成因的基础上,逐笔制定清收计划,加大考核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笔不良贷款都能落实到人,并限期清收;对限期内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移交给市金融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依法清收。同时,为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市金融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还将对各类故意拖欠银行贷款的“赖账户”“钉子户”,在一些重要门户网站、公共场所LED显示屏和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