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为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市创建成果,改善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我市从今年起开展”滕州市森林镇(街)”和“滕州市森林村(居)”创建活动。2016至2018年间,每年力争建成3至4个“滕州市森林镇(街)”、30个“滕州市森林村(居)”。
据了解,申报“滕州市森林镇(街)”和“滕州市森林村(居)”的单位,应对照创建标准逐项进行自查,确认达到标准后,于每年7月10日前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局提出申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核查验收。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检查合格的镇(街)、村(居),在市党政办公网公示无异议后,由滕州市委、市政府行文表彰,分别授予“滕州市森林镇(街)”和“滕州市森林村(居)”荣誉称号,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并在年度目标考核林业工作中加分。
同时,对“滕州市森林镇(街)”和“滕州市森林村(居)”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滕州市森林镇(街)”和“滕州市森林村(居)”荣誉称号。
您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