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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时间:2016-05-27 来源:滕州日报社

5月20日,位于姜屯镇的恒达新型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在安装脱硫塔,设备安装完成后,将大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无独有偶,同日在龙泉街道中心小学新校施工现场,施工方也安装了车辆喷洒装置,运送建材的货车进出工地都要经过该装置,以完成降尘处理,避免渣土对大气造成污染。

这是全市上下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生动缩影。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自百日攻坚行动动员会议召开后,我市按照上级部署,综合施策,强力推进,着力解决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4月份,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分别为86、139、33、33微克/立方米,其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比去年同期分别降低了9.7%、64.9%、5.7%,二氧化氮恶化情况得到了遏制。

工作中,我市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督查、环保两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照任务清单,定期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展督查,实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实施火电、水泥、玻璃等行业提标升级,完成新源热电1#、2#线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对82家加油站回收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通达石油、五岳化轻、级索镇级翔加油站进行了立案处罚。

同时,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严格工作目标考核。对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不力,导致大气环境问题突出或环境空气状况明显恶化的;对上级限期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逾期未解决或解决不利的;对在大气污染治理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市纪委监察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百日攻坚行动整治任务,不能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约谈部门、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三次启动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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