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日益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加快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日前,我市大力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出重拳、下猛药、用真功,坚决、果断、快速扭转目前空气质量恶化的被动局面。
据了解,我市以工业企业、燃煤、扬尘、油烟及焚烧、机动车等为整治重点,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此次行动从5月初开始一直持续到8月底结束,共计123天。
百日攻坚行动中,我市将从治理燃煤污染、工地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油烟及焚烧污染以及机动车污染等7个方面入手,重拳出击,全力提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此次百日攻坚行动的目标为,“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大幅增加;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浓度同比下降7%以上,二氧化氮浓度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40微克/立方米),全年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百日攻坚行动,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摸底排查台账制度、专项检查台账制度、整改台账制度,切实做到“底子清、措施强、整改实”,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市纪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环保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考核中,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不力,导致大气环境问题突出或环境空气状况明显恶化的;对上级限期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逾期未解决或解决不利的;对在大气污染治理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市纪委监察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