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记者获悉,我市将从本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彻底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去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纳入清查范围。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本级政府已确定实施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此次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清查工作。市财政局将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全程参与资产清查工作,对全市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对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作出鉴证、对盘盈资产进行估价、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