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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分类推进储煤场整治

时间:2016-05-04 来源:滕州日报社

近日,记者从市煤炭局获悉,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市从4月起持续开展为期4个月的储煤场集中整治活动。整治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性储煤场、洗煤场,煤矿自有储煤场、洗煤场,煤炭使用企业的储煤场。

据了解,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将结合储煤场的不同情况,分类有序推进,做到“四个一批”:清理取缔一批。对无土地手续、无营业执照或事实上已经停业的储煤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储煤场,一律彻底取缔,依法强制清理。停业整顿一批。对有土地手续、证照齐全且正在经营的储煤场,全部停业整顿,限期按照标准整改,待市政府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规范提升一批。对煤矿和煤炭使用企业的自用储煤场,严格标准,限期整改。关停转型一批。对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没有开展整改工作或限期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经营性储煤场,一律强制关停,腾出来的土地用于镇(街)转型发展。所有取缔、关停的储煤场,均要清除存煤、矸石,拆除相关设备、设施,平整场地,恢复地貌。

在具体工作中,我市成立了全市储煤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拒不执行、干扰或抗拒储煤场集中整治工作的企业,依法吊销有关证件。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煤炭局、环保局、国土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储煤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督查通报。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对领导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市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进行约谈问责。同时,市政府把储煤场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根据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量及专项考核验收情况,对各镇(街)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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