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审查起诉工作质量与效率,打造“年度工作日常化,日常工作常态化,常态工作细致化”的办案流程,日前,市检察院对公诉案件实行“前置互查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前置互查模式”要求办案人在案件签发起诉前,两人一组,对所办案件是否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否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不当、案件定性是否准确等评查内容前置互查,待确认无误后,最后报部门负责人把关,并在案件审结后及时向办案系统输入各项数据,在签发判决书审查表之前,将出庭通知书、延期申请建议书、出庭笔录等相关文书准备完毕,报部门负责人审查后,将卷宗装订完成。 这种模式,将原来诸多放在出庭后或装卷前的工作进行前置,并由办案人相互审查,提高了效率,也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纰漏。
据市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刘运毅介绍:“全面实行‘前置互查模式’后,在督促承办人更加深入细致地阅读案件、吃透案情、提升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也能确保案件及时办结归档,提高了工作效率。”今年一季度,已评查公诉案件60余件,案件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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