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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首期价格行为警示榜

时间:2016-04-06 来源:滕州日报社

4月1日,记者获悉,市物价局根据前期市场检查和价格监测工作中发现的价格行为信息,发布了今年首期《价格行为警示榜》,共有3家企业因违规“上榜”。这3家企业目前已得到物价部门的警告。

据市物价局通报,山东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滕州店在平价蔬菜直销区中销售的豆苗、苔菜、冬瓜等12个平价蔬菜,标价签所标示的价格与“平价蔬菜价格汇总牌”所标示价格不一致,涉嫌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正德康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御冠丽景分公司在平价蔬菜直销区中销售的卷心菜、白萝卜、蒜苔等3个平价蔬菜,标价签所标示的价格与“平价蔬菜价格汇总牌”所标示价格不一致,涉嫌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市东方利伟商贸有限公司在对龙大花生调和油等部分商品进行促销时,标价签所标示的原价与实际销售记录不一致,涉嫌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市物价局向上述企业发出警告,要求上榜企业应立即改正不规范价格行为,切实改善经营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合法、诚实信用,遵守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据悉,根据《滕州市物价局“价格行为警示榜”实施办法》,凡被2次及以上警示,或被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处罚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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