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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

时间:2016-03-28 来源:滕州日报社

在一起小作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罪犯王某用“猫”牌染料等工业原料蒸煮熟牛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这是市法院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一个缩影。据悉,2015年,该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注册商标等案件9件,判处犯罪分子13人。

该院坚持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维护市场管理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该院积极回应群众对食品安全关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在依法判处自由刑的同时,注重财产刑的适用,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和条件。

同时,开通消费者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案件及时登记立案,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做到快审、快结,努力减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利用诉非对接平台,邀请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派员参与调解或开展委托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60%以上,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

该院还加强与工商、消费者协会的联系,帮助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指导工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依法调处消费者权益纠纷。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日等节点,组织法官深入社区、企业、商场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去年以来,开展法制宣传4次,解答法律问题100余次,提高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商家的诚信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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