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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试点生猪价格指数险

时间:2016-03-28 来源:滕州日报社

3月24日,市畜牧兽医局数据显示:自今年我市实施生猪价格指数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已有67家规模养殖户进行投保,投保生猪数量达42200头,保险费50.64万元。

据了解,为发挥价格指数保险在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养殖户利益、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今年,山东省开展了生猪价格指数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初步计划试点规模为300万头。枣庄、烟台、滨州、威海等地已申请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生猪目标价格参照猪粮比价确定,将生猪保险期间设定为12个月,当猪粮比价(生猪出厂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在保险期间平均值低于盈亏平衡点时,视为保险事实发生。

我市按照试点工作部署,由市财政部门联合物价、畜牧兽医等部门联合下发了《滕州市生猪目标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此次试点是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保险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反复论证修改试点方案,对保险内容、赔偿处理、补贴政策等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

《实施方案》中规定,保险对象为滕州市范围内的年出栏500头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保险费为每头猪12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全市约定猪粮比价6:1,当约定赔付周期内生猪价格和作为生猪主要饲料的玉米价格的比值低于6:1时,视为保险事实发生,保险公司履行赔付责任。

在保费补贴方面,我市参保养殖户承担保费的20%,财政承担保费的80%。经市财政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财政承担的80%补贴资金全部由上级财政解决,缓解了我市财政支出压力。

市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确定合理的保费比率,探索建立完善的保险理赔服务机制,为全面铺开积累经验。此外,以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通过保险运作转移和化解养殖业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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