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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意见》

时间:2016-03-25 来源:滕州日报社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运用“行政经济联动制约”机制,严明法规法纪,规范用地管理,遏止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意见》中明确了建立镇街、党总支(办事处)、国土所、村居“四位一体”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机制,由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牵头,对本区域内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负总责。市委、市政府将辖区内用地情况作为确定观摩点评项目、认定招商引资的重要依据,凡纳入观摩点评的项目,必须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对用地情况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奠基。

《意见》明确了土地执法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运用行政和经济联动制约的杠杆作用,切实规范用地行为。其中,对土地违法违规占用行为,凡单宗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2亩以上,或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累计超过5亩的,违法行为所在地镇(街)党委书记、镇长(主任)给予诫勉谈话,分管负责人、国土所长停职检查直至免职;凡单宗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0.8亩以上,或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累计超过2亩以上的,违法行为所在地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给予停职检查直至免职;凡单宗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0.3亩以上,或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累计超过0.5亩的,违法行为所在地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主任停职检查直至免职。对达到问责条件或依法应给予纪律处分的有关责任人,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违法事实,分别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在行政制约的同时,我市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和“扣减财政拨付资金制度”。镇街、党总支(办事处)、国土所、村居四个方面的责任人,于每年年初分别缴纳2000至5000元的风险抵押金,依照土地管理工作绩效实行同奖同罚。对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照上述规定的责任界限和管理绩效,对相关责任人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作出扣减或全额扣除。对年内管理区域未发生违法占地行为的,将根据交纳的风险抵押金进行等额奖励。另外,各镇街年度内出现违法占用耕地的,每亩扣减5万元;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每亩扣减10万元。每季度从相应镇街财政支付中扣减资金,本年度财政拨付资金已经到位的,从下一年度财政拨付中扣减。

核心阅读

◆土地执法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凡单宗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2亩以上,或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累计超过5亩的,违法行为所在地镇(街)党委书记、镇长(主任)给予诫勉谈话,分管负责人、国土所长停职检查直至免职;凡单宗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0.8亩以上,或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累计超过2亩以上的,违法行为所在地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给予停职检查直至免职;凡单宗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0.3亩以上,或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累计超过0.5亩的,违法行为所在地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主任停职检查直至免职。

◆扣减财政拨付资金制度

各镇街年度内出现违法占用耕地的,每亩扣减5万元;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每亩扣减10万元。每季度从相应镇街财政支付中扣减资金,本年度财政拨付资金已经到位的,从下一年度财政拨付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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