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规范差旅住宿费标准,有效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省、枣庄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我市印发了《关于调整滕州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3月1日起,调整实施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本次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在原《滕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属地化原则,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段(淡旺季)差旅住宿费标准予以明确。其中,赴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市外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限额标准执行。同时,对枣庄市内确需住宿的也做了相应调整。枣庄市内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确需住宿,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市(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市(厅)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380元,比原规定每人每天提高了80元。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仍是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可根据出差目的地、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通知重申,各单位要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报销审核,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财政、审计部门对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将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您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