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现在开始到5月29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低保对象复查核实工作,推进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实现精准管理。
此次复核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作出决定、总结验收、督导检查等阶段进行,重点包括有固定收入享受低保的、有劳动能力享受低保的、可能存在低保政策把关不严的三类低保对象。其中,可能存在低保政策把关不严的,包括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未尽义务享受低保的;拆户保、按人保、平均发放低保金的。
在工作中,我市将组织核查人员入户调查,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逐户核实低保对象实际生活状况和财产、收支情况,对查找不到的人员,暂停其低保金的发放,待情况核清后再作出是否继续保障的决定。在入户核查和经济状况核对的基础上,对经复核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自4月份起退出低保;对经核查仍然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按照低保审批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同时,镇(街)、村(居)要对复查核实后的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并按照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的工作要求,将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保障家庭、重点保障家庭和一般保障家庭三类,与精准扶贫开发工作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