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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首次出台社会救助办法

时间:2016-03-08 来源:滕州日报社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生活贫困居民的基本生存和生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日前,市政府首次出台《滕州市社会救助办法》,进一步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安全网,守住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的底线,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据了解,《滕州市社会救助办法》从救助人群范围、救助的种类、救助管理部门单位和协助组织、救助的申请及受理和实施、救助机构、社会力量参与、经费保障、被救助者的权利和义务、救助管理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职责、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对做好各项社会救助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救助内容主要包括: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业援助、临时救助等六个方面共25项内容。救助对象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孤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受灾人员和其他生活贫困人员和家庭。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滕州市社会救助办法》综合了过去我市制定的各种救助办法,将部门单一制定政策上升为由市政府制定出台,弥补了过去部门制定救助政策的缺失。社会救助实行政府负责制,市政府将社会救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将明确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综合考核机制,科学评价社会救助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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