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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价格行为警示榜”制度

时间:2016-03-07 来源:滕州日报社

市物价局于3月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价格行为警示榜”制度,旨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市场经营者及收费单位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群众价费权益。根据这项制度,凡被2次及以上警示,或被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处罚的单位,将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据了解,“价格行为警示榜”是指物价部门利用行政告诫、政策提醒、案例警示等形式,通过“价格行为警示榜”的形式,发布警示信息,向经营者、消费者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公示不规范价格行为的情节、影响、后果,纠正情节轻微的不规范价格行为。“价格行为警示榜”的警示对象为涉嫌不明码标价、不规范标价、价格欺诈、价外收费、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涉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经营者。

根据“价格行为警示榜”制度,需警示的价格行为信息采集自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以及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室和成本监审室在价格监测工作中发现的相关价格行为信息。物价部门将以定期(一般为当月下旬)和不定期两种形式,采用书面或召开新闻通报会等形式,通过市物价局网站及本地媒体平台发布“价格行为警示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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