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从2月份起,我市2016年注册营业执照的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下并称大学生),可申请领取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补贴。该项举措的实施,将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起到扶持和推动作用。
据了解,此项补贴是针对高校学生,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进入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经批准在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可到市人力资源市场提出申请,我市根据其经营状况、效益和吸纳就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申请补贴时,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2016年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创业证》、本人二代身份证、经营场地《房屋租赁协议》和《租赁费缴费凭证》、房屋所有者的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落实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创业项目补贴、房租补贴、创业场地补贴等补贴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发展等支出。此外,市人社部门将会同市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并实地到创业地点核实经营规模、效益、吸纳就业等情况,待核实结束后,将根据结果拨付创业引领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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