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安委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全面部署。根据《意见》要求,今年,我市将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中全面推行安全责任清单制度,以进一步保障安全责任的落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据悉,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责任清单制度,是严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其中一项手段。我市推行的安全责任清单制度,对《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进行了梳理总结,列出了14项工作重点,梳理了70余条工作细则,旨在让企业抓安全工作时“心中有路子,肩上有担子,手里有法子”,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意见》中规定,责任清单制度将明确各部门、各级、各环节和各级岗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责任清单,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和一线员工等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相应的考核管理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据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制度的推行,能够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权责一致,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不知为、不愿为、乱作为”的问题,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自查自纠能力,从而形成“层次分明、权责明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局面。
为严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我市还将通过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和“一岗双责”责任,明确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的领导责任,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员工的岗位责任,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为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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