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市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不断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权益。去年,我市共救助大病患者1828人,发放救助资金960余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全额资助所有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逐步将资助范围扩大到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对因病住院的救助对象进行住院救助,经相关保障制度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的一定比例给予救助。
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市民政、财政、人社、卫计等部门协作配合不断增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得到有效衔接,推进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大病医疗救助高效联动,救助关口前移,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得到不断完善。
此外,我市不断加强医疗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建设,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积极参与医疗救助,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我市慈善部门年募捐额的60%,约1443万元用于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进一步减轻了医疗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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