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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时间:2016-01-11 来源:滕州日报社

    1月8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为提升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和保障能力,我市在生产环节高风险食品品种和保健食品行业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悉,此次试点范围是全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乳制品、白酒、规模以上肉制品生产企业,其它食品生产企业可自愿参加。

据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杨冠山介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出现特定食品安全出险事由,需向消费者等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特殊产品质量责任险种。作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43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此,我市首先在食品生产企业试点开展此项工作。

杨科长说,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期载明的追诉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的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经营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出现其它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这项保险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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