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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2015-12-29 来源:滕州日报社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也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时期,为有效预防节日期间各种不正之风的发生,杜绝节日腐败,营造安定祥和、风清气正的过节氛围,市纪委于日前下发通知,重申相关纪律,要求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抓住元旦、春节这一关键时间节点,通过组织集体学习、开展谈话提醒、发送廉政短信、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认真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项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特别是针对“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再教育、再宣传、再提醒,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纪律观念和法治理念,努力营造廉洁节俭过节的浓厚氛围。

通知严明了“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严禁各村居使用集体资金到镇街、部门走访拜年;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电子红包;严禁使用公款走亲访友、公款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务车辆;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通知强调,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好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聚焦主责主业,对贯彻落实纪律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职责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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