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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来水居民阶梯价格听证会举行

时间:2015-12-25 来源:滕州日报社

12月22日上午,我市召开自来水居民阶梯价格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经营者、消费者、专家学者等各方代表,就市物价局提供的城市供水阶梯价格两套方案展开讨论、发表意见,多数代表支持方案二。

近年来,由于城市快速发展、气候环境变化、水资源过度开采等诸多原因,我市水资源缺乏,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是我市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艰巨而紧迫的任务。为建立能够反映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实行阶梯水价已势在必行。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城市供水销售价格是2010年4月制定的,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价为1.2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1.7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3.5元/立方米。日前,根据广泛调研和论证,市物价局确定了两套阶梯水价调整方案。

在方案一中,居民生活用水规定,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内,基本水价1.2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64立方米,基本水价1.9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64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3.90元/立方米。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按略高于第一阶梯居民水价每立方米0.1元执行。对于非居民生活用水规定,基本水价提高0.35元/立方米,调整至2.05元/立方米;对于特种行业用水规定,基本水价提高0.35元/立方米,调整至3.85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按略高于第一阶梯居民水价每立方米0.25元执行。

在方案二中,居民生活用水规定,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68立方米以内,基本水价1.2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8-264立方米,基本水价2.0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64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4.00元/立方米。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按略高于第一阶梯居民水价每立方米0.15元执行。

对于非居民生活用水规定,基本水价提高0.40元/立方米,调整至2.10元/立方米。对于特种行业用水规定,基本水价仍执行3.50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按略高于第一阶梯居民水价每立方米0.25元执行。

参会的24名代表先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其中有19名代表支持方案二,3名代表支持方案一,1名代表希望对两个方案进行优化,1名代表提出其他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市物价局将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梳理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修改后的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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