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通知指出,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市正处于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时期,学习贯彻实施好《准则》和《条例》,对于实现“十二五”圆满收官,为明年和“十三五”时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把《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带领广大党员自觉坚定地把《准则》和《条例》学习贯彻好,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立起来,迅速形成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热潮,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快建设幸福滕州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通知强调,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全面领会《准则》和《条例》的丰富内涵和精髓要义,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真正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心上。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底线思维,把守纪律、讲规矩的刚性约束变成内心的自觉追求,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更高更严的要求,把理想信念宗旨牢记心中,注重修身立德,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广大党员要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督促《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单位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