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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

时间:2015-11-19 来源:滕州日报社

为深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引导经营者增强价格自律意识,11月12日,市物价局、市文明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市广播影视总台和滕州日报社,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活动按照政府引导、经营服务单位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思路,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营造和谐价格环境为目标,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评选范围包括: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商品销售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分隶属关系,不受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限制,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重点是与消费者关系密切、消费者参与程度较高的商品零售、药品零售、餐饮、房地产业、服务业(物业管理、通讯、金融)等行业。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初步审核、考核自查四个阶段,凡符合评选条件,自愿参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经营单位,要于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价格诚信单位评审办公室(地址:市政务中心A239室,联系电话:5519323)提出申请,报名参评。申报材料包括:滕州市“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及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内部价格、收费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市价格诚信单位申报材料与现场审查情况,推荐出候选单位名单,在中国滕州网、市物价局网站、《滕州日报》等媒体上公示并开展投票活动,广泛征求、收集、记录和汇总社会各界的意见。

评选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社会投票得分占50%,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分占50%,根据申报参评情况,分行业对参评单位进行投票、评审。在《滕州日报》、中国滕州网上分行业公布候选单位名单,由市民投票评选,根据所得票数计分,每个行业的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8分,如此按名次依次递减2分,所得分数计入各参评单位最后成绩。在组织社会投票的同时,评审委员会对各参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严格对照标准,逐项验收打分并计入各参评单位最后成绩。

根据评选办法规定,对获得滕州市“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将予以命名表彰并授予牌匾,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被授予“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自授牌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对其进行价格检查(上级组织的专项检查及群众举报有价格违法行为除外),可在其特制标价签(价目表)上标注其价格诚信单位称号,择优推荐参加上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此外,将编印“价格诚信单位”名录,在媒体上开设“价格诚信单位”风采专栏,展示获选单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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