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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院外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出台

时间:2015-10-30 来源:滕州日报社

10月28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根据市政府《人民医院区域管理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出台市中心人民医院院外区域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将有效改善区域内交通秩序及周边环境。

据了解,机动车停车收费分为两个时段:白天为7时至19时(含19时),夜间为19时至次日7时(含7时)。白天停放45分钟以内(含45分钟)的,不收费;超过45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的,收费2元;超过1小时的,每超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夜间按次收取,每次5元。

对于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以次、天为计费单位收取。4小时以内(含4小时)为一次,超过4小时至24小时为一天,具体收费标准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1元/次、2元/天;三轮摩托车及三轮、四轮电动车2元/次、5元/天。另外,医院实施救助的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消防、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及执行公务的军用、警用和执法等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在明确收费标准的同时,市物价局还要求各收费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制度,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如出现乱收费、乱涨价问题,一经发现,将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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