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招生是教育工作中的基础环节,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今年以来,市教育局坚持把招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改革创新,严格政策,强化监管,扎实有序地抓好中小学招生工作。
我市在大力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多渠道扩容优质教育资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招生方案和政策规定。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计划内的招生名额一次性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不留任何空间;不断深化指标生招生制度改革,把一中、二中指标生分配比例提高到65%,实行一校一线录取,加大对农村初中特别是薄弱初中学校的政策倾斜力度,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直升”,根据实际情况,对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重新进行了界定,对热点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额作了明确限定,严格控制择校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为有效缓解城区中小学择校热、班额大现象,全部实行择校备案制度,在入学注册时,对择校生严格进行标记,其中,小学择校生六年后升入初中时,不享受就读学校辖区学生应享有的相关招生政策,仍要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并且九年后升入高中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初中择校生三年后升入高中,不享受指标生待遇,严格控制择校行为,缓解城区中小学招生压力。
我市坚持“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对个别学校的提前进行招生、择优选拔生源,以及超计划、跨范围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在中考体育测试中引进“电子考官”的同时,为每个考点聘请6名社会监督员,包括两名人大代表、两名政协委员、两名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家长,全程参与和监督测试工作,严防违规舞弊行为的发生,努力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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