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法院在审理一宗企业债务纠纷案件时,将原本计划拍卖公司机器设备来支付案款的方案,转为由实施租赁经营,以租金收入偿还债权人,盘活了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和承租方的三方共赢。
这宗案件审判方案的转变,正是市法院通过司法保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力例证。今年,市法院制定了《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妥善审理涉及中小企业的各类案件946件,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具体工作中,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企案件服务窗口,对中小企业起诉的案件优先办理立案手续,涉中小企业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5.7%。在案件审理阶段,及时提示企业申请财产保全,进入执行阶段后,迅速与企业和审判法官协调对接,理清法律关系,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快速实现。今年以来,执结中小企业申请执行案件23件,涉及标的额300余万元。
对可能影响企业存续发展的劳动争议、借款合同等重点案件,市法院从有利于发展的角度,邀请行政主管机关、行业协会等组织,通过诉前调解、联合调解等措施进行化解,涉中小企业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53.3%。对暂时困难但仍在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在执行时,积极做好原告工作,采取给予合理期限、分批履行等方式力促执行和解,尽可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目前,已有34件被执行人为中小企业的案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取得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双赢的良好效果。
市法院建立法官联系点制度,党组成员带领法官深入中小企业了解其经营状况,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把关、法律咨询、法制培训等服务,并结合审判实践,对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和各类敏感问题提前进行分析研判,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今年以来,共走访中小企业30余家,解答咨询70余次,针对中小企业在内部治理、借款融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