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文广新局联合下发《关于评选2015年度滕州“最美教师”、“最美乡村医生”、“最美村官”、“最美乡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启动评选各项程序。
据了解,我市开展本次“最美人物”评选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我市基层先进模范人物,弘扬文明新风,树立典型标杆,努力打造“上善滕州”道德品牌,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步伐。
在《实施意见》中,记者看到,本次共评选“最美教师”“最美乡村医生”“最美村官”“最美乡贤”各10名。其中,滕州“最美教师”,在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中产生;滕州“最美乡村医生”,在各镇街、村医务人员中产生;滕州“最美村官”,在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大学生村官中产生;滕州“最美乡贤”,在各村(居)中弘扬传统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乡贤”中产生。评选的基本条件为: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奋发有为,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道德高尚,具有感动人、教育人的先进事迹;群众公认,社会影响好。
本次评选采取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领导小组审核与专家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曾获得“善国爱星”“感动滕州人物”“最美滕州人”“道德模范”的,若无新事迹,不参与推荐报名。此外,经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将在媒体上分期分批公布,接受社会各界投票。
在时间安排上,9月下旬至10月上旬为动员申报阶段,10月中旬为初评推选阶段,10月下旬为宣传投票阶段,10月底为表彰阶段。在投票阶段,群众可通过报纸、网络、电话进行投票。随后,评选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各届道德模范代表投票,最终结合群众投票推选结果,确定命名表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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