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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小微企业再迎政策利好

时间:2015-09-11 来源:滕州日报社

9月9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有关文件要求,自今年10月起,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此举标志着我市所有的小型微利企业基本上都可以享受这一利好政策。

在这份《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中,记者看到,该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即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今年6月底小型微利企业上报数据显示,全市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共有479家。所得税减半范围扩大后,全市所有的小型微利企业基本上均能享受到该政策。”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安飞说。据他介绍,从2010年开始,国家便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本次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五次扩大了政策实施范围。这次政策调整,必将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其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也是稳增长调结构和加强创业创新的有力措施之一。

“税务部门的优惠政策,减轻了企业的压力,可以让我们在市场竞争中‘轻装上阵’,将有效提升企业的盈利空间。”山东久旋航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说。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近年来,市地税局除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加强了宣传,利用网络平台、办税服务大厅公告栏等渠道,让相关企业充分了解税收优惠税率的适用范围、条件和对象。此外,采取深入企业走访、税企座谈等形式,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和存在的困难,征求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纳税人的合理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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