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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 新观察: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奖补标准提高

时间:2015-09-10 来源:滕州日报社

9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备受关注的省、枣庄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一次性奖补政策有所调整,涉及内容主要是奖补资金标准的大幅提高。其中,首次列入一次性奖补范围的是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被确认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奖补资金最高可达每处1000万元,并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枣庄市财政再给予20%的奖励。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响应《关于贯彻落实枣政发〔2015〕8号文件优化有关创业政策的通知》精神。记者从该份文件中看到,在2015至2016年期间,被确认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验收合格后,省财政将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同一时间段内,被遴选为枣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一次性奖补资金由原来的每处不超过50万元,提高至每处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的额度,根据其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来确定。

据市人社局就业创业指导科科长张厚利介绍,设立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一次性奖补资金,旨在通过资金扶持,进一步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促进更多劳动者成功创业。

张厚利说,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一次性奖补资金标准的提高,有利于调动我市创业者的积极性,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项目的建设,也有利于增加税收收入,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潜力,必将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步伐。下步,人社部门将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积极申报,让更多创业者从中受益。

近年来,我市围绕创业咨询服务、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培训服务、创业项目推介、扶持政策落实、后续跟踪帮扶等完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制度,落实和完善一系列促进创业优惠政策,深入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全市共有省、枣庄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4个,其中,省级3个、枣庄市级1个,入驻企业806家,带动就业3.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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