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安全邮箱登录 | 政务服务门户登录 | 
繁体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版 | 关注我们 :
您的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今日滕州

我市工伤保险待遇再次上调

时间:2015-08-31 来源:滕州日报社

为切实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8月28日,市人社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再次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已是我市连续第11年提高工伤待遇标准,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相关待遇人员。

这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共有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具体调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标准分别按枣庄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5元。

此项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近期将全面调整补发到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工伤人员的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工伤人员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时,为确保保险基金使用安全,市人社部门积极加强稽核认证管理,对享受工伤待遇人员严格进行身份认证,认证一人、发放一人,确保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准确、及时,切实杜绝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

友情链接: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5888998 邮箱:tzxxh638@zz.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