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上级部署,从8月份起,我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至1.2万元。该项补贴标准的提高,是我市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实施创业的新举措,将为我市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本次创业补贴标准的调整,是针对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在所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创业者,向其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只要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都可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营业执照(不含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资料。
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成功创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不含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截至申请补贴时招用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等相关资料。
市人社部门在每月月底对辖区内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到枣庄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在枣庄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根据核实后的户数拨付创业补贴资金。
您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