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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租房首次实行“按户分配”

时间:2015-06-25 来源:滕州日报社

6月23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市住房办日前发布2015年第二季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选房规则。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将采取“按类分组、弱势优先、电脑排序、按户分配、依序选房”的方式进行配租。配租对象为今年一季度公租房申请户经审核公示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据悉,和一季度配租规则相比,第二季度配租规则新增了“按户分配”这一条款。

据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公租房配租采取“按类分组、弱势优先、电脑排序、按户分配、依序选房”的方式进行。其中,“按类分组”是把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分为两组,一个是“优先组”,即残疾人(仅指肢体残疾和视力残疾)申请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和70岁以上老人的申请家庭;一个是“普通组”,除优先组以外的其他申请家庭。“弱势优先”是指优先组首先配房,普通组其后配房。“电脑排序”是指由电脑摇号排出选房顺序号。“按户分配”是指申请人口在2人以下的申请户(含2人)分配一居室住房;3人以上的申请户(含3人)分配二居室住房。“依序选房”,即优先组和普通组申请家庭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根据规则,整个选房过程由市住房办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察局、公证处全程监督、公证。公证人员将现场从申请家庭中随机选取1户家庭代表作为摇号代表,摇出选房顺序号,随机选取2户家庭代表作为摇号监督员监督摇号。摇号代表摇出选房顺序号后,申请家庭将依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主要申请人须亲自到场选房,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每个申请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且每个申请家庭只有一次选房机会。前面家庭选中的住房,后面家庭不得再选。选房时工作人员按电脑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唱号,唱号三次申请人未到场选房的,由下一位申请人补序依次进行;在最后一人选房结束后,仍未到场的申请人,视为自行放弃配租资格。选房结果由公证人员现场确认后公布,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不得更改。配租结果将在《滕州日报》、市住建局网站公示。

选房结束后,配租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住房保障大厅签订租赁合同、交缴房租、办理入住手续。对于申请人签收选房通知单后,未到场参加选房配租的;主持人连唱三遍申请人选房序号、姓名后,申请人不上台选房或不在现场的;当场放弃选房的;选房后又放弃所选住房的,将视为自行放弃摇号选房和配租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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