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日前,市法院出台《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6条新规定,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最广泛的主体形态,是经济发展的活力之源。“为给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我院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主题,在《意见》制定过程中,充分融入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司法职能,支持实施‘优质中小企业培育计划’,依法保障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以期以更加明确的规定,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融资环境和法治环境。”市法院民案庭庭长吕世峰如是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意见》提出了16条涉及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其中包括:妥善审理因投融资引发的纠纷,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力度,优先执行涉及中小企业的民商事案件,在审判活动中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将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纳入缓减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范围,建立与中小企业的工作联系机制等。
在这16项具体举措中,“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备受中小企业关注。据吕世峰介绍,为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市法院将严格审查出借人所持借款凭据是否包含高额利息,对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利息不予保护。此举将有效减轻中小企业利息负担,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指引作用,推进民间借贷、民间资本阳光运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依法制裁高利贷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为给中小企业创新营造良好服务环境,该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服务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中小企业遇到的各类涉法问题,对于审判中发现在生产经营上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增强依法创业的能力。此外,建立与中小企业的工作联系机制,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法制宣传、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指导企业规范管理,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水平,为中小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