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我市启动夏季汛期环境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夏季汛期环境安全。
此次检查为期20天,范围包括焦化、电力、水泥、造纸、化工等重点监管企业;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及化学品企业;医疗机构等辐射应用单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重点信访案件;在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的企业,特别是土小企业;2011年以来全市新建项目。检查重点为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规范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辐射源环境管理、环境应急管理以及对全市12家重点企业限期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施监测数据联网工作进行督导。
在检查中,市环保局成立工作组,通过察看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市环境风险点源进行排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使用执法系统,制作现场监察记录等必要的文书,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限期内完不成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力的,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停产或提请关停,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涉及的污染物类别建档立制,对企业分类别实施监管,推进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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