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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推行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制

时间:2015-04-29 来源:滕州日报社

“立案登记制改革后,降低了立案实体门槛,减少了立案程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诉讼渠道更加畅通。”近日,在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手续的山东真谛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先伟说。

今年2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对民商事案件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市法院按照要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实行登记立案。今年以来,受理各类案件3641件,其中,民商类案件2448件;当天完成立案手续的占90%以上,经告知补交材料后立案成功的达100%,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

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该院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受理、送达、缴费等透明无障碍柜台,接到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后,符合起诉条件的直接登记立案,并坚持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当即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当天分流到业务庭办理。对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或者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告知纠纷解决的途径或者方式。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列出补交材料清单,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

据市法院立案庭庭长段修军介绍,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这在客观上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能够更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段修军说,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我市受理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并没有出现激增现象。这是因为市法院始终把保护群众诉讼权利作为工作重点,畅通诉讼渠道,健全便民机制,切实做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特别在民商事案件中,立案难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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